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谏解薛仁方官加杖

魏郑公谏录 王方庆(唐) 338 2021-12-17 10:35

  蜀王妃父杨誉,竞婢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问,未及与夺,其子为千牛,于殿庭自列云:“五品已上,不合留身。以臣父是国亲,故生节目,不肯断决,淹历岁年。”

  太宗闻之大怒,曰:“知是我之亲戚,犹作如此艰难,不可容也!”即令杖仁方一百,免所居官。

  公进谏曰:“城狐社鼠,皆是微物,为其所凭恃,除之不易;况外家公主,旧号难理。汉晋已来,莫能禁御。武德之中,已多骄逸,陛下登极,方已肃然。仁方既是职司,能为国家守法,岂可横加严罚以成外戚之私乎?此源一开,万端争起,后必悔之,将无所及。自古能禁此事,唯陛下一人。备预不虞,为国常道,岂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?臣窃思度,未见其可。”

  太宗曰:“诚如公言,向未思耳。然仁方专擅,禁不奏闻,虽不合重罪,宜少加惩肃。”笞三十,放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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