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谏科围川县官罪

魏郑公谏录 王方庆(唐) 403 2021-12-17 10:20

  或奏云:“右仆射李靖、侍中王珪,奉使九成宫,还,至围川县,有宫人先舍于令厅,靖等后至,乃移却宫人,安置靖等。又,近有宫人使至始平县,县令已安置讫,右丞裴载家口后至,移动宫人,不加礼敬。”

  太宗闻之大怒,曰:“此等官职都不由我,皆由李靖、王圭等乎?何见李靖、王珪等如此,见我宫人都不礼遇。始平官、司空处约等决杖一百,解官,仍案验围川官人及李靖等。”

  公进谏曰:“李靖、王珪皆知礼法,必不许移动宫人自取好处,此或言者过误,发陛下嗔怒;如其实然,亦可矜恕。何者?李靖等陛下心膂大臣;宫人、皇后、埽除仆隶,其委付事理不同,较其轻重,全无等级。又,靖等出外,官人访朝廷法式,归来陛下问百姓疾苦,靖等自不可不与官人相见,官人等亦不得不参。至于宫人出使,不与州县交涉,惟得供其饮食,自外何所参承?若以此罪责及官人,不益陛下德音,徒骇天下耳目。”

  太宗曰:“公言是也。”乃释州县之罪,李靖等亦寝不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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