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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蛙露出谋娶情

杜骗新书 张应俞 2286 2021-09-13 11:35

  徐州人陈彩,家资巨富,机智深密,有莽操之奸。年三十岁,妻妾俱无子。邻舍潘璘,常借彩银,出外为商。彩往璘家,见其妻游氏,美貌绝伦,遂起不良心。邀璘同本,往瓜州买绵花,发广州等处卖货收完,二人同归。路经西关渡,此幽僻之处,往来者稀,璘上渡以篙撑船。彩暗忖此机可乘,从后将璘一推落江,璘奔起水面,彩再以篙指落深渊。浸死之后,彩故叫鱼翁捞其尸,以火焚之,裹骨归家。

  彩穿白衣,见璘父母,先大哭而后报凶情。璘家大小都恸,乃细问身死因由。彩曰:“因过西关渡,上渡撑船,与篙并入水中,水深急,力不能起,遂致浸死。我顾人捞尸,焚骨而归。”

  言毕,潘家又哭。彩乃将所卖账簿并财本,一一算明,交还璘之父母。满家反怀其德,那知彩之设计谋死也。至半死后,璘父潘玉年老,有二幼孙,不能抚养,欲以媳招人入赘,代理家事。与彩商议。彩曰:“入赘事久远,必得的当人方可。不然,家被他破害,后悔何及。依彩愚见,小心支持,守节勿嫁人为尚。”

  彩言虽如此,而中藏机械甚深。

  后者议入赘者,玉亦与彩议,彩皆设机破之。因先贿游氏之外家,布谋已定,自言于玉曰:“吾与令郎至知,本无自赘之理,但事有经权,试与尊叔自筹之。”

  玉曰:“尊见何如?”

  彩曰:“吾欲以叔产业,悉付我理,请叔族亲议立文书,递年几多供应尊叔夫妇食用。几多供应祭坟纳役,余者付叔存之,以备二孙婚娶。令媳与我为次室,况我拙荆颇贤,必无妒恚之患,后倘得产男女,必不亏他,是令媳得所归,而公家亦有所付托矣。”

  媳曰:“古云‘宁作贫人妻,莫作富人妾’。我夫与他为友,我嫁他为妾,似不好观瞻。请公公再详。”

  玉曰:“难得此人家富忠厚,况又代我理家,我不劳而坐享衣食。余剩者,又存与孙婚娶。文字有我族人为证,何等安妥,不必再疑。”

  潘家大小,皆以为然,游氏父母,亦同声曰可。游氏只得听命。

  不觉嫁后二十余载,生有二子。又养一长孙。前二子皆已娶媳,亦生二孙。彩之正室,前十年已故。游氏与夫极和顺。一日大雨如注,天井水满,忽有青蛙,浸于水中,跃起庭上,彩以小竹挑入水中去,如此者数次。彩平昔是谨密之人,是日天牖其衷,暗忖游氏恩情已久,谅谈前情,妻必不怨。不觉漏言曰:“你前夫亦似此青蛙,若不生计较,安得与你成夫妇。”

  游氏曰:“计较若何?”

  彩曰:“昔你见你貌无双,要得同床伴我眠。心生一计同贸易,过渡踢他落波心,你夫奔起浮水面,再将篙指落深渊,连奔连指两三次,亦如青蛙此状情。”

  游氏惊号大骂曰:“你这狼子野心贼,当千刀万剐,那有人如此狼心者。”

  彩被妻骂,无一语可应之。

  游氏哭奔于路,高声叫曰:“我前夫被这贼谋死,谋我作妾,我必经官告论,为前夫报仇。”

  左邻右舍皆萃听惊骇。彩叫二子,强抬游氏入家,皆跪下苦劝曰:“看家中大小之面,勿说此话。”

  游氏指骂二子曰:“你爷奸谋子岂昌,无端造恶忒强梁,险邪暗害同曹贼,天牖其衷自说扬。呈官告论清奸孽,斩他首级振纲常。我夫虽然归黄土,九泉之下也心凉。”

  璘长子潘槐,次潘杨,闻游母出路,扬陈彩谋杀其父之事,与潘族众,来问其详。游氏见二子并小叔,恸哭甚而言曰:“当你父在日,出外为商,尝问这贼借本,他见我先时有貌,即起歹意。邀你父出外贸易,归西关渡踢你父于江中,奔起水面,复以篙指落深渊,如此者数次,因此浸死。”

  众等曰:“何以知之?”

  游氏曰:“适间大雨天井水溢,有一青蛙被浸,跃起庭上,贼以竹打抽下数次,蛙因打困浸死。天不容奸,他见此蛙,因自道其故,所以知之,儿可去告,我来作证。”

  杨、愧闻言,捶脑号天,大哭曰:“这仇不共戴天,扯来打死他。”

  直入内堂,将彩揪打。彩家理亏自然不敢对敌。

  彩怒曰:“我纵谋人,罪有明条,岂该你打?”

  游氏曰:“他罪不容诛,若未经官,错手打死,则仇未报,反成人命。”

  方闹嚷间潘家族从聚集百余人,中有无藉者,欲掳其家。游氏曰:“物是我的,贼犯法当死。非他所有,我不出证其罪,汝众何得掳我财物?”

  游氏与二子抱牌急告,本县魏爷准其状。差拿陈彩到官,无半语推辞,一一招认。魏爷打彩三十板,立拟典刑,即申上司讫。游氏并二子杨、槐,各讨保,候解两院。

  是日,县看者何止数百人,皆言此妇原在潘家处中户。今处于陈万金巨富,驱奴使婢先作妾,而今作正室,况年已久,生子及孙。徇情者,初谈及此未免哽咽喉干,吞声忍气而罢。今径呈之公庭,必令偿前夫命,真可谓女流中节侠行,出乎流俗者也。两院倒案已毕,彩正典刑已定。彩托禁子,叫游氏并二子,来狱中嘱付,游氏不肯去见,只叫二子往见之。

  彩嘱二子传命曰:“我偿潘璘之命已定,他之怨已酬。而结发之恩已报矣。何惜见我一面。我有后事,欲以付托。”

  游氏曰:“我与他恩谊绝矣,有何颜再见他?”

  二子入狱中回话。彩大怒曰:“我在狱受尽苦楚,不日处决。他在家享受富贵,是他潘家物乎?陈家物乎?”

  言毕,二子以父言传于母。游氏曰:“我在你父家二十余载,恩非不深,但不知他机谋甚巧。今已泄出前情,则你父实我仇人,义当绝这。你二人是我毛里天性,安忍割舍。你父不说富贵是他家的,我意已欲还潘家。今既如此说,我还意已决,当我母已死,勿复念也。”

  二子曰:“母亲为前夫报仇,正合大义。我父不得生怨,须念我兄弟年幼,方赖母亲教育,万勿往他家也。”

  游氏不听,召集陈门亲族,将家业并首饰等项,交割明白,空身而还潘家。甘处淡泊,人皆服其高义,羡潘璘之有妻,仇终得报;叹陈彩之奸谋,祸反及身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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